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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骨折原则和功能复位标准

2024-04-14 15:5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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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骨折的原则:

临床上骨折有几种不同的移位方式:成角移位;侧方移位;缩短移位;分离移位;旋转移位五种方式。 治疗骨折的原则: (1)复位:将移位的骨折段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解剖关系,重建骨骼的支架作用。 ⑵固定:是将骨折维持在复位后的位置,使其在良好对位情况下达到牢固愈合。 ⑶功能锻炼:是在不影响固定的情况下,尽快恢复患肢肌肉、肌腱、韧带、关节囊等软组织的舒缩活动,减少肌肉萎缩、保持肌肉力量,防止骨质疏松、关节僵硬等并发症,并促进骨折愈合。 何谓骨折的功能复位?功能复位标准是什么? 临床上有时虽尽最大努力,骨折仍未能达到解剖复位,但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 每一部位功能复位标准不尽一致,一般认为:骨折部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下肢骨折缩短移位在成人不超过1CM,儿童不超过2CM;长管骨横形骨折在骨干部端对位达到1/3,干酪端对位达到3/4以上,在幼儿向前或向后成角移位因与关节活动方向相致,可在骨痂塑形期自行矫正,但在下肢,成人向前或向后成角移位不超过10度,儿童不超过15度,日后在骨痂塑形期也可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自行矫正,必须完全复位。否则关节内外两侧在负重时所受压力不均,日后可继发创伤性关节炎,引起疼痛及关节畸形。 上肢骨折部位不同要求不同,肱骨干的轻度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多,前臂双骨折就要求对位对线都好,否则将影响前臂旋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