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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023-02-13 21:18
admin

山东省二胎生育政策:

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除执行第八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也可按计划安排: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附:山东省二胎生育政策记忆口诀

人口发展适国情, 生育二胎政策明,

特殊情形十四项, 符合条件可再生。

一夫妻双方均独生, 户籍无论乡或城。

二一孩鉴定非遗病, 正常劳力难育成。

三曾患不孕不育, 收养一孩孕成功。

四少数民族夫妻同, 政策支持民族兴。

五连续五年下矿井, 只有一孩是女童。

六夫妻共育一雏凤, 远洋捕捞五年盈。

七一方非疑残疾重, 独女相伴家境窘。

八烈士子女为独生, 伤残军人二乙等。

九再婚一方有一孩, 另外一方未曾生。

十二人子女随前偶, 新组家庭膝下空。

下列适用农村户, 农林鱼牧主收入。

十一男上无儿女家门, 只限一女能照顾。

十二定居海岛天水间, 海岛且不连内陆。

十三只生一孩是千金, 母女五年农村度。

十四兄弟两人以上户, 生育条件一人符,

他人无法再生育, 只有一孩养子无。

申请二胎年龄限, 初育年龄二十五,

女方再育满三十, 间隔生育利孺母。

切记办理生育证, 办事处和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