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起为我区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发放生活费,具体参照自治区社会散居孤儿的标准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放。
此次发放对象为拥有内蒙古户籍且未满18周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额执行的原则,确定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符合申请基本生活费的儿童,应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同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感染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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