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艾滋病者和病毒感染者提供医疗救治服务是他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4月18日,海南省卫生厅强调,对于海南省的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所有医疗机构不能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该厅同时确定了39家定点救治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机构。
海南省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严格实行首诊(问)负责制。
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机构要科学、妥善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在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时,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事宜;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到接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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