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从今年8月起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同时,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将由原来的9类、80多种扩大到15类、134种。
今天上午,北京市民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意见》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鼓励区县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方面,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重大疾病救助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住院押金减免比例由60%提高到70%。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
也就是说,在《意见》施行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2000元。
从今年8月1日起,个人负担部分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4000元。
此外,重大疾病救助新增病种为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6大类。 记者还注意到,今后,医疗费将不再自己垫付。《意见》规定,在区县增加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救助对象需要住院救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押金减免服务;同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缓解困难群众资金垫付压力。
同时,医疗救助受理审批时限由按季度办理调整为按月办理,缩短了审批时限。 据悉,截至2014年1季度,全市历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的总人次为157.55万,历年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8亿余元,其中2013年,全市享受医疗救助的人次为21.92万,当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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